HOW TO JOIN HAFFA
The basic requirements to apply for ORDINARY membership in HAFFA are: - The applicant must be a Hong Kong air/sea freight forwarding/ LSPs company with limited liability and with over one year of operation.
- The company must have experienced and knowledgeable personnel (names and background of Director/Executive Directors to be provided i.e. company name(s) and title(s) held within the last 10 years).
- Proof of actual operation within the air freight/sea freight business for a period of not less than 12 months. (AWB or B/L original copies i.e. One document of recent date and one of 12 months ago, to be provided). The Association may needs physical inspection of the premises if the situation so warrants.
- Documents to support applicant's financial background and the commencing date of business transactions. (Annual Return including Schedule One - Certified true copy; 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 Certificate of Business Registration to be provided).
- The applicant should have a minimum paid-up capital of HK$500,000 and the total net assets/shareholders' funds of at least HK$1,000,000 (Copy of last year's financial statement - Certified true copy must be provided).
- Original copy of bank reference letter to be provided.
- One airline or shipping line reference letter must be provided.
- Two staff must hold the valid IATA Dangerous Goods Regulations (for 7.1 and/or 7.3 Personnel) qualification and one staff must hold the certificate of IATA Basic Cargo Skills and Procedures or Vocational Training Programme for the Freight Logistics Sector - Airfreight Logistics Module 1 plus Module 2 (or equivalent course).
- Original reference letter from two existing Ordinary Members of HAFFA. (Parent/associate/related companies cannot be accepted as the referee.)
- FIATA LICENCE APPLICATION:
Only cargo agents qualified to become HAFFA members may apply to issue FIATA Documents (FBL, FWB & FCR) in Hong Kong. Copy of Forwarder's Liability Insurance Policy to be provided (Minimum Liability Limit: US$2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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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 員 資 格 ( 專 業 會 員 )
如 欲 申 請 成 為 香 港 貨 運 物 流 業 協 會 ( 專 業 會 員 ) , 申 請 者 必 須 符 合 下 列 所 有 基 本 條 件 及 提 交 相 關 文 件 : - 申 請 者 必 須 為 一 間 已 營 業 一 年 或 以 上 的 香 港 貨 運( 海 或 空 )或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
- 該 公 司 須 有 具 備 相 當 經 驗 和 航 運 知 識 的 行 政 董 事 (申 請 者 須 提 交 公 司 董 事 或 行 政 董 事 的 姓 名 及 背 景 資 料 ,如 以 往 公 司 名 稱 及 過 去 十 年 在 職 時 的 職 銜 ) 。
- 申 請 者 必 須 提 供 公 司 過 去 十 二 個 月 內 的 運 作 及 營 業 紀 錄 文 件 ( 即 最 近 及 任 何 十 二 個 月 前 之 海 運 提 單 或 空 運 提 單 各 正 本 一 份 ) 。 視 乎 情 況 需 要 , 協 會 或 會 向 申 請 者 要 求 視 察 公 司 環 境 及 廠 房 。
- 申 請 者 必 須 提 供 公 司 的 財 政 和 業 務 的 背 景 資 料,以 及 公 司 首 個 開 始 的 交 易 日 期 予 協 會 參 考 。 ( 財 政 及 業 務 資 料 包 括 公 司 周 年 申 報 表 連 股 份 分 配 申 報 表 ( 內 附 確 認 正 本 之 蓋 章 ) 、 公 司 註 冊 證 、 商 業 登 記 證 等 )
- 申 請 會 員 需 有 港 幣 五 十 萬 元 或 以 上 的 已 繳 資 本 , 以 及 總 數 達 港 幣 一 百 萬 元 或 以 上 的 淨 資 產 或 股 東 資 金 ( 申 請 者 必 須 提 供 過 去 一 年 公 司 經 由 核 數 師 證 明 的 財 政 報 告 以 作 證 明 )。
- 申 請 者 必 須 提 供 銀 行 推 薦 書 的 正 本 。
- 申 請 者 必 須 提 供 公 司 航 空 公 司 或 船 務 公 司 的 推 薦 信 。
- 申 請 者 公 司 內 須 有 兩 名 持 有 有 效 之 危 險 貨 物 規 例 課 程 文 憑 ( 7.1 或/和 7.3 員 工 ) 資 格 的 員 工 及 一 名 持 有 「 國 際 航 空 運 輸 協 會 - 基 本 貨 運 技 能 與 程 序 課 程 」或 「 貨 運 物 流 業 職 業 訓 練 課 程 - 空 運 物 流 單 元 一 及 單 元 二」 之 證 書 ( 或 同 等 資 格 的 課 程 )的 員 工 。
- 申 請 者 需 持 有 兩 名 現 時 為 香 港 貨 運 物 流 業 協 會 專 業 會 員 的 介 紹 信 。( 會 員 介 紹 信 不 得 由 申 請 者 的 母 公 司 、 子 公 司 或 有 股 權 關 係 的 從 屬 公 司 撰 寫 。
- 申 請 國 際 貨 運 代 理 協 會 聯 合 會 牌 照 (FIATA LICENCE)
只 有 合 資 格 成 為 香 港 貨 運 物 流 業 協 會 會 員 的 貨 運 代 理 可 以 申 請 在 香 港 簽 發 國 際 貨 運 代 理 協 會 聯 合 會的 文 件 ( 包 括 貨 物 提 單 (FBL)、 貨 物 運 單 (FWB) 及 貨 運 收 據 (FCR) ) 。 申 請 者 必 須 提 供 認 可 的 運 輸 負 債 保 障 條 款 (Forwarder's Liability Insurance Policy)之 副 本 ( 最 低 負 債 限 額 為 二 十 五 萬 美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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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basic requirements to apply for ASSOCIATE membership in HAFFA are: Mandatory requirements: - The applicant must be Hong Kong companies or corporations with limited liability that is engaged in the business related to the business of carriage of goods whether by air, sea or otherwise, but must NOT be air/sea freight forwarding and logistics company.
- Original reference letter from one existing Ordinary Member of HAFFA. (Parent/associate/related companies cannot be accepted as the referee.)
- The applicant should have a minimum paid-up capital of HK$500,000. Documents to support applicant's financial background and the commencing date of business transactions. (Annual Return including Schedule One - Certified true copy; 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 Certificate of Business Registration to be provided).
Below are optional: - The company must have experienced and knowledgeable personnel (names and background of Director/Executive Directors to be provided i.e. company name(s) and title(s) held within the last 10 years).
- The total net assets/shareholders' funds of at least HK$1,000,000 (Copy of last year's financial statement - Certified true copy to be provided).
- Proof of actual operation within or related to the air freight/sea freight/logistics business for a period of not less than 12 months. The Association may needs physical inspection of the premises if the situation so warrants.
- Original copy of bank reference letter to be provided.
- One airline or shipping line reference letter to be provided (if applicable).
- Two staff holding valid IATA Dangerous Goods Regulations (for 7.1 and/or 7.3 Personnel) qualification and one staff holding the IATA Cargo Skills and Procedures or Vocational Training Programme for the Freight Logistics Sector – Airfreight Logistics Module 1 plus Module 2 (or equivalent cour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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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 員 資 格 (附 屬 會 員)
如 欲 申 請 成 為 香 港 貨 運 物 流 業 協 會 (附 屬 會 員) , 申 請 者 必 須 符 合 下 列 基 本 條 件 及 提 交 相 關 文 件: - 申 請 者 必 須 為 一 間 從 事 與 貨 運 相 關 業 務 的 香 港 有 限 公 司 或 機 構 , 唯 申 請 者 本 身 並 非 貨 運 物 流( 海 或 空 )公 司。
- 申 請 者 需 持 有 一 名 現 時 為 香 港 貨 運 物 流 業 協 會 專 業 會 員 的 介 紹 信 。( 會 員 介 紹 信 不 得 由 申 請 者 的 母 公 司 、 子 公 司 或 有 股 權 關 係 的 從 屬 公 司 撰 寫 。)
- 申 請 會 員 需 有 港 幣 五 十 萬 元 或 以 上 的 已 繳 資 本 ,申 請 者 必 須 提 供 公 司 的 財 政 和 業 務 的 背 景 資 料,以 及 公 司 首 個 開 始 的 交 易 日 期 予 協 會 參 考 。 [ 財 政 及 業 務 資 料 包 括 公 司 周 年 申 報 表 連 股 份 分 配 申 報 表 ( 內 附 確 認 正 本 之 蓋 章 ) 、 公 司 註 冊 證 、 商 業 登 記 證 等 。]
如 符 合 下 列 條 件,申 請 者 可 選 擇 提 交 相 關 文 件: - 有 具 備 相 當 經 驗 和 航 運 知 識 的 行 政 董 事 (申 請 者 可 提 交 公 司 董 事 或 行 政 董 事 的 姓 名 及 背 景 資 料 ,如 以 往 公 司 名 稱 及 過 去 十 年 在 職 時 的 職 銜 ) 。
- 持 有 總 數 達 港 幣 一 百 萬 元 或 以 上 的 淨 資 產 或 股 東 資 金 ( 申 請 者 可 提 供 過 去 一 年 公 司 經 由 核 數 師 證 明 的 財 政 報 告 以 作 證 明 )。
- 提 供 公 司 過 去 十 二 個 月 內 的 運 作 及 營 業 紀 錄 文 件 。 視 乎 情 況 需 要 , 協 會 或 會 向 申 請 者 要 求 視 察 公 司 環 境 及 廠 房 。
- 提 供 銀 行 推 薦 書 的 正 本。
- 提 供 航 空 公 司 或 船 務 公 司 的 推 薦 信 。
- 有 兩 名 持 有 有 效 之 危 險 貨 物 規 例 課 程 文 憑 ( 7.1 或/和 7.3 員 工 ) 資 格 的 員 工 及 一 名 持 有 「 國 際 航 空 運 輸 協 會 - 基 本 貨 運 技 能 與 程 序 課 程 」或 「 貨 運 物 流 業 職 業 訓 練 課 程 - 空 運 物 流 單 元 一 及 單 元 二」 之 證 書 ( 或 同 等 資 格 的 課 程 )的 員 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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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FFA Appeals Procedure 上 訴 程 序
The following companies have the right of appeal by writing to the HAFFA Secretariat: 1. Refusal of Membership Application Companies whose applications for membership are not accepted by the HAFFA Executive Committee. 2. Expulsion from HAFFA Membership HAFFA Members which have had their membership terminated in accordance with clause 23 & 24 “Cesser of Membership" of the HAFFA’s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Application Fee: HK$1,000.- Please click here for the details of Appeals Proced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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